快报讯(通讯员 孙浩然 张祖平 记者 严君臣)为了不合法电鱼,王某组织钱某给有毛病的锂电池组强行充电,没想到锂电池组发生爆破并引发火灾,形成一死一伤。4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近来南通海门法院审理了一同失火违法案件。被告人王某、钱某犯失火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个月。
2021年9月,王某租借海门某沿街门面运营足浴部,雇佣周某某担任现场办理,周某某及其幼子吴小某居住在足浴部内。王某曾托付他人违规拼装了一组锂电池,用于不合法捕鱼等用处。
2021年12月的一天,王某组织钱某将锂电池组搬运到足浴部充电,因电池毛病无法充电。经与电池拼装人联络后,王某指派钱某撤除锂电池组的充电维护设备后,强行充电,导致锂电池组反常发热。钱某以电风扇吹等方法,予以降温。当夜,王某、钱某等人运用该电池组不合法捕鱼。回到足浴部后,王某再次指派钱某对锂电池组充电。
第二日早上5点左右,锂电池组爆破并引发火灾,被告人钱某及时逃脱,被告人王某被烧伤致轻伤一级,周某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吴小某被烧死。别的,火灾形成车辆、彩钢楠、冰箱、饮水机、空调等产业被焚毁,受损价值12万余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钱某过错引起火灾,损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逝世、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据王某、钱某的违法性质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