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危防小姐姐课堂讲解了锂电池类货物常见的分类和应用场景,相信大家对锂电池类的货物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讲解相关的规定,要特别注意《国际危规》(2020版)中出现的变化哦~
注意:为了方便区分,在本文中《国际危规》(2020版)中修订的内容都标记为蓝色,新增的内容都标记为红色。
该章节规定了锂电池(组)能够进行水路运输的先决条件。换言之,不满足第2.9.4的规定,不能交付水路运输。主要有:
(四)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特殊规定里面的内容非常多,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下载整理好的word文档参考使用(特殊规定.docx)。注意:要以最终出版物为准哦。
本条规定主要规定了使用特定包装导则进行包装时,不需要满足UN38.3试验要求的几种情形。明确了损坏或有缺陷的电池(组)或设备中的电池(组)须按照SP376的要求进行运输。
本条明确了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组)的定义。规定了损坏或有缺陷的、不满足《试验和标准手册》中适用的类型测试标准的锂电池(组)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包装导则、包件标记、运输单证等。
本条是对以处置和回收为目的的锂电池(组)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包装导则、包件标记、运输单证等。
对设计为内部充电的锂电池(组)的条目使用的规定和按照SP188运输时其锂金属含量或锂离子含量的要求。
该特殊规定主要是对如何适用对应条目的规定,大家了解即可。这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对UN3536条目的描述。SP961、SP962、SP971都是对于锂电池车辆的规定,不再赘述。
本条是对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的要求,这类货物,没有包件标志标记的要求,但是在组件外部,需在两个对立面张贴标牌。如下图:
本条是《国际危规》(2020版)中针对UN3091、UN3481两个条目新增的规定。针对锂电池(组)和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包装在同一个包件中时,包件标志和运输单证的要求。需要特别注意。
包件标记最小尺寸由之前的“120mm宽×110mm高”变更为“100mm宽×100mm高”。
《国际危规》(2020版)有关锂电池的包装导则, 对P903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锂电池(组)和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包装在同一个包件中时的包装要求。如下:
(一)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中。
(二)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然后与设备一起放在一个由适当材料制成的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具有与包装容量和预期用途相适应的足够强度和设计。外包装的构造须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满足 4.1.1.3 的要求。在外包装中的设备,应固定以防止移动。
2022年6月1日,《国际危规》(2020版)已强制生效。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当某货物中既有装在设备里的锂电池又同时配备了该设备可用的锂电池,那么该货物的包件的标识和运输单证需要按SP390的要求进行调整。
尽快配备并使用新的锂电池标记。虽然标记的尺寸变化不大,但不应心存侥幸,更不要卡时间节点再使用新的标记,一旦出现货物或船舶滞港,面对有关当局的检查会非常被动。
当下正值新冠疫情期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瞒报、谎报,务必落实包装和积载隔离的相关安全要求。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引发事故的话,除了可能承受更严重的经济压力,还极有可能面临有关当局的严厉处理。